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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12月1日将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商报讯(记者 周静)本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宁波作为此次“营改增”扩围的试点地区之一,将于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试点所指的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此外,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记者从我市财税部门了解到,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试点行业企业,将被划入小规模纳税人,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征收率与原营业税税率一致,而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将降为3%的增值税税率,税负下降明显。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也能够通过抵扣降低实际税负。因为原先作为营业税的应税企业,采购环节所包含的增值税进了成本后无处抵扣,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扣除了企业采购材料设备等的进项成本,减少了重复征税环节,从而起到结构性减税的作用。
来源:东南商报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作者: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