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工需缴个税是个伪问题
曹 林
合肥市地税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从10月1日开始,合肥市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在内的建筑安装业的农民工也需要缴纳个税了。
城乡有很大差距,中国社会对农民工群体有诸多歧视,但一说到征税,是绝对没有“歧视”的,纳税时人人平等,城乡一视同仁。可能以前合肥地税部门并未严格对农民工群体的征税,这一次只是重申并激活了规定,并非以前农民工未缴个税。国税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早就强调过。所以,“农民工需缴个税”是一个伪问题。
不得不说,缴税是有“资格”的,收入到了一定的高度,达到了起征点标准,才有了“缴纳个税”的“资格”。农民和农民工兄弟多数不用缴个税,并不是法律对他们有优惠,而是,他们的收入太低,远远低于当下3500元的起征点。这个起征点之下,是不用缴个税的。等有一天农民工多数人要缴个税了,这绝对是一件值得欣喜的好事,表明这个群体的收入已经超过3500元了。
处处绞尽脑汁挖税源的合肥市地税局,在宣称要“加强对建筑工人个税征收”的时候,有没有想到,他们的收入水平达到了纳个税标准了吗?
据5月份国家统计网站消息,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称,2011年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首次突破两千元大关,达到2049元,增幅达21.2%,成为企业用工成本上升缩影。突破两千元大关,这是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合肥这样的城市,建筑工人的收入是在平均之上还是之下呢?即使再高,能高过3500元吗?眼中只有税源,却不顾这个群体的收入水平有没有纳税能力,能不能成为一个税收源头,就急吼吼地要“加强征收”。不得不说,这是一个缺德的伪问题。
实际上,农民工也并非收入达到3500元就要缴纳个税,按照税收专家的解释: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这样算下来,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有多少农民工享受着“三险一金”的福利,又有多少月收入能达到4545元?
看待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冷冰冰的征税面孔,更需要良心。在缴纳个税上,农民工不需要优待。但税收部门在把他们当作税源时,有没有扪心自问过,为什么这个群体的收入水平总在起征点之下,国家给他们创造了缴个税的条件了吗?政府给他们缴个税的能力了吗?
来源:西部商报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