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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1日起实行“营改增” 方案同上海

           商报讯(记者 齐琳)财政部昨日发布通知,明确北京在内8个“营改增”扩容省市的具体执行时间,其中北京最早为9月1日。财政部同时明确,此次确定的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

  通知规定试点地区应自今年8月1日起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今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今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今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今年12月1日。

  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