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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产要卖,要交什么税
李女士在杭州工作多年,在老家黑龙江有一套房子,是几年前父母赠与给我的,当时办理赠与手续的时候,缴纳了公证费和过户费共计6000多元,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但是注明是赠与的房屋。最近我想把这套房子卖掉,但是中介跟我说,卖房时要缴纳房屋交易金额20%的税金。我想知道,这到底是什么税?当初房屋赠与时已经交过费了,为什么现在还要交税?在不同的地方买卖赠与房屋,税率一样么?
回复:
这里需要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在全国范围内都执行20%这个税率,没有地区差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赠与三种情形可以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李女士父母当初将房屋赠与李女士,符合第一种情况的,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过户费即可。但是出售赠与的房屋时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时个税的计征标准为: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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