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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综合保税区通过预验收

            7月9日,随着《沈阳综合保税区预验收纪要》正式签署,沈阳综合保税区顺利通过省发改委、省外经贸厅、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1家单位的预验收,向着全国第18家特殊开放区域迈进关键一步。副省长邴志刚出席仪式并讲话,沈阳市市长陈海波出席签署仪式。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并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在保税区可以开展保税物流业务、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加工等经海关批准的业务。

  沈阳综合保税区将使沈阳及周边城市的进出口企业享受到更多便利条件。目前,沈阳综合保税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已能满足各类企业入驻,现有29个经营项目进入综合保税区,总投资额22亿元人民币;在谈项目达23个,总投资额70亿元人民币;进出口货值实现6亿美元,预计2015年可实现20亿美元。

  邴志刚强调,省政府十分关注沈阳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全省相关各部门要协助沈阳综合保税区做好下一步验收工作,完成正式验收的相关事项。在“十二五”期间,沈阳综合保税区应加快发展步伐,强化检测、物流等相关服务功能,积极吸引国内外龙头企业进驻,打造一个功能全、服务好的综合保税区,为辽宁外向型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