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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买房90天内应缴契税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7月1日起,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15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天内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纳税款的,将被加收滞纳金。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期代缴契税税款造成滞纳金,纳税人有权要求赔偿。 来源:海南特区报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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