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特别是2002年文化体制改革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目前在促进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上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不尽完善,如缺乏对文化产业从业者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个人所得税、转让著作权营业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设计不尽科学,如对于缴纳增值税的文化企业,由于无形资产和人力成本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不能抵扣,税负水平相对较重;三是文化产业的税种设置不尽合理,就增值税而言,从国际通行的情况看,报纸、刊物、书籍、电影等文化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往往很低,一般是正常税率的一半,有的国家则免税,相比之下,我国文化产品的增值税税率(13%)过高。
建议:
(一)增值税方面。降低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销售的增值税税率;对文化产业的增值税进行额度减免;对电影、广播、电视等行业收入的流转税减半征收。
(二)调整文化产业营业税税目。对文化业与体育业、娱乐业相互混淆的内容进行调整,扩大文化业税目的覆盖面;将文化产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文化(300336,股吧)业态纳入营业税征税范围;调高部分高档文化消费行为的税率,降低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的营业税税率,拉大生产性服务与消费性服务税率间的差距;对传统文化领域中影视服务,涉外文化服务外包和文化咨询业,如文化企业广告服务、文化会展代理、知识产权等行为,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对涉及创意性文化作品的版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其他税方面。一是对文化企业资产评估、债务重组和文化企业不良资产处置中涉及的税收进行减免。二是对盈利水平低的企业或亏损企业给予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照顾。三是对作家、画家、影视导演、编剧等文化产业从业者取得的收入,比照稿酬收入减征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30%。四是对于个人版权等知识产权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来源:人民政协网 袁汉民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