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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头税”根源到底在哪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在江苏调研财政工作时称,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但绝不收“过头税”,同时防止出现虚增非税收入等情况。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山西调研也强调,坚持依法征税,不收“过头税”。(6月27日《新京报》)

  所谓“过头税”,是指应当在下期征收的税款提前在本期缴纳。“过头税”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时间上的,把来年、后年甚至是以后更多年份的税收提前收了上来;二是在征收幅度上的过头,收一些不该收的税,或者提高税率、随意罚款等。

  一般来讲,国税部门税种强硬,征收指标硬朗,而地税的征管分散,税基窄小,所以,国税收“过头税”的几率要多于地税。就征收对象来讲,大型骨干企业税收上缴及时,且规范,税务部门很难收“过头税”;中小企业由于有求于税务部门的情况多,往往成为税务部门“照顾”对象。就时间而言,年底,或者季度末,征收“过头税”现象较多。

  “过头税”的形成与蔓延,有着复杂的现实和制度因素。与学校升学率类似,税收任务也是各级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的“指挥棒”,一切征管活动都要围绕着这个“魔棒”转。而现实中,由于全国各地的税收计划编制,运用的是基数法而非零基法。基数法,就是以上年度的税收为基数,根据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当年度的税收任务。这种税收计划编制方法,既会在信息上产生不对称,也容易出现隐匿税款、平衡量入库以及征“过头税”等现象。

  尽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屡屡下发红头文件,严禁各地征“过头税”,地方政府也深知征“过头税” 不仅扭曲财税体制,伤害经济发展肌体,而且影响宏观经济决策,但地方官员也有难言之隐。因为,受国际大气候影响,国内经济不景气,但稳增长还是各级政府的硬任务。按常理讲,2012年的税收任务能够与2011年持平都需要下狠功夫,可是,政府的各项指标都在增长,税收任务也不能拖后腿。为了稳增长,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双管齐下,“过头税”很难避免。

来源:长江商报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