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动态
7月1日起出口退税企业申报期限将放宽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放宽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期限,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发布《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一家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陈志坚表示: “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放宽力度最大,由原来的大多数90天期限延长至次年4月30日前(货物报关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到次年4月15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此外,通知和办法还放宽“先退税后核销”生产企业条件,取消了“年创汇额3000万美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美元以上)”限制。同时对企业资产条件细化为“上一年度净资产大于同期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额之和的3倍”,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条件变成“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条件。
来源:云南信息报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