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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正确解读科学应对

         --高顿研究院专访微软大中华区税务总监李华

  田华_记者/文

  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之时,业界对此政策的讨论包边不一,有的支持,有的不看好,有的持观望态度。而身处此次改革试点行业中的企业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和影响。面对势如破竹的增值税改革以及改革带来的各种机遇与挑战,企业究竟该如何去理解与应对?

  对此问题,微软大中华区的税务总监李华女士,根据自己在税务领域20年的工作经验,以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工作的经历,从国家宏观的层面出发,为我们解读此次增值税改革背后的来龙去脉。并分别从企业和政府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应对此次增值税改革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

  增值税改革对IT行业利好

  高顿研究院:根据您在IT行业丰富的经验来看,您认为IT行业的税务筹划自身有什么特点?在做税务筹划时会遇到怎样的阻碍?您是怎么解决的?

  李华:对IT行业来说,人和知识产权是最应该关注的两个方面。在IT行业,人的方面主要表现在研发和销售;在研发方面,我们尽量做好规划,最大程度的享受国家鼓励研发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如何在微软总部体现自己有价值的科研活动,从微软总部那里获得相应的技术服务费,这种技术服务是可以享受营业税的免税的。虽然不能从增值税和抵免的角度得到税收优惠,但是可以考虑从另外的渠道得到优惠。所以,对企业来说,应该去研究现行的税法对研发活动是怎样鼓励的,然后按照这样的模式去规划和安排以取得税收的优惠。

  高顿研究院:目前,中国正在进行增值税的改革,IT行业属于这次改革中的试点行业。您认为这次增值税改革对IT行业的影响如何?

  李华:这也要看是以服务为主还是以生产研发为主的IT公司。像我们公司是属于生产研发的,原本就是增值税纳税人,但我们还有很大一块业务是以前营业税的纳税范围,即对海外提供的技术研发,以及在当地提供的系统基层和客户服务的活动。这些活动都是传统意义上的营业税纳税范围。微软在上海有两大中心,一是研发中心,一是全球技术支持中心。这两大业务都是传统的营业税的范围。这次改革都纳入了增值税的范围。至少从全球技术支持这一方面来说,如果我们筹划的好,对我们来说是利好的。我们之前交营业税的时候,是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免的,因为没有进项税抵免的问题。但是现在我们可以交6个点的?但是我们可以有进项税的抵扣。也就是说和这个业务相关的进项税的采购的货款,如果我们能够处理的好,都是可以得到抵扣的,从这个方面来讲,都是利好的。

  企业欢迎简化、透明、公平的税制改革

  高顿研究院:那么您怎么看中国这次的增值税改革?

  李华:从国家进行改革的角度来看,是出于减税的目的出台增值税改革的。因为我们国家的增值税总是不完善,最早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只有跟生产相关的设备和原材料才能得到抵扣。后来国家考虑到要慢慢的朝着完善的增值税的方向改进,所以就扩大了进项税的抵扣范围。但是国家考虑到这些还不足够,就想把营业税的一些纳税项目转入增值税中。我们是欢迎这样一个趋势的,因为之前我们总是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同样一个交易,到底是要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总是要花费一些时间来辨别的。

  另外,我们国家的税务体制是,营业税归地方管,增值税归国家管,两个税务局处于对税收分配的考虑,他们也不愿轻易的放弃征税的权利。所以对纳税人来说,是个很大的麻烦,总是要去和不同的税务机关沟通,有时甚至会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所以总体来说,我们是欢迎这样的改革,把税制朝着更简化、透明和公平的角度发展的。而且,像我们周边的很多国家也只是有一种税,在流通环节也只有这样一种税,不用再区分是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以宏观视角洞察税法背后的深意

  高顿研究院:每一次政府出台新的税法政策,企业都会对这项政策有不同的理解,从而产生争端。您认为企业应该怎样正确的理解国家出台的政策,以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李华:举例来说,比如在IT软件行业,国家也出台了增值税优惠政策。很多企业就会有疑问,为什么其他行业的扭转税的优惠基本上都取消了,却对软件行业保留了这么大的税收优惠?如果从国家的层面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其实这是和国家的发展战略有关的。在传统的生产行业中,如果交增值税,有很多的进项税,包括采购的设备和原材料等可以抵扣。但是在软件行业,最主要的成本就是人,但是这个又不属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范围。所以和正常传统的行业相比,软件行业的实际税负是高的。再加上国家战略是要发展这些信息高新技术产业,所以,如果国家再不做一些特殊的处理,那么我们国家的软件行业就没有什么竞争优势了。

  另外要提到的一点是,对于跨国企业的税务人员而言,如果可以对中国税法有整体宏观理解,那么他们在和总部沟通的时候会更容易,以利于业务的顺利进行。比如自中国出台了新的税法之后,对自主知识产权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对于这点,跨国公司会认为,这些自主知识产权是属于全球总部才拥有的,在中国只是合约研发,或者说有权利在经济上享受知识产权,但法律上的注册只能归属全球总部的。这个时候,我们就会告诉总部的人员,我们国家的发展是有层次的,早期的时候,我们更愿意多引进一些生产加工,但发展到后来,我们就鼓励研发,再后来,国家就更加鼓励自主研发了。所以,要进行自主研发的话,一定要拥有IP的所有权才可以。有了这样整体的认识,当我们在和总部沟通的时候就更容易了一些,他们会通过我们的描述理解中国政策的变化。

  找出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积极应对

  高顿研究院:在这次改革中,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从中受益。对于那些受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而言,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可以让他们调整自身,积极的应对?

  李华:对很多行业来说,以前都是在旧的税制体系下,突然转变到新的行业中,那么之前积累起来的很多问题,一时无法解决,所以在短时期内,一些企业的税负会增加。我的建议是,如果有些问题是属于行业共性的,那么这个行业的公司可以找出这些问题,并把这些问题反映给政策的制定者。国家税务总局曾经专门针对东方航空(600115,股吧)公司出台了一份文件,关于他们如何处理在营改增以后出现的集中纳税问题。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如果改革对整个行业普遍来说都是一个负面影响,那么大家应该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给政策的决策者提供一些改进的可能性,给他们做最后的判定。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想要正确的把握政策,首先最重要的是和主管的税务机关和政策的制定者保持畅通的交流。企业首先应该让税务机关明白,自己的业务运营情况如何,为什么改革会对自己的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且这个影响不仅仅是只对自己一个企业,而是对整个行业来说的。如果情况属实,政策的制定者是会考虑如何修正的。

  借助中介机构解读税法政策

  高顿研究院:由于中国自身的历史原因,其税法和税务环境错综复杂,给企业(跨国企业和本土企业)正常的纳税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困难。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李华:在中国,在税务总局的层面上,会有一个总体的规范,由于到了各省市又有操作层面上的不同,就要依赖一个总体的法。但是这个法处在一个很高的层面,没有办法做具体的指导,这个时候就只能依赖当地的法,但是当地的法,即使在一个城市,不同的区域,也会存在执行上的不同。这确实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对企业来说,我们会在合适的场合呼吁政策的制定者,能不能尽量做到对一个法律的解读的一致性。但是这一点具体到操作层面上去执行是很难的。所以对企业来说要想一些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除了自己可以解读这些法律以外,我们还有很多的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中有很多常年实践税收的工作的人员,不止面对一家公司,他们面对的是很多不同的公司,会更加客观公正,有不同的视角,所以可以征询他们的专业意见。

  和当地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

  高顿研究院:您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在华的企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怎样妥善的处理,可以尽可能地减少税务上碰到的麻烦?

  李华:在中国做事情还是要注意关系这件事情。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还是要与自己的主管机关保持良好的关系。这个良好的关系不是停留在大家所说的传统意义上的事情上,而是说当你有什么新的业务和问题的时候,以一种更主动的方式和税务机关进行交流,这也是一个信息分享的过程。在税务机关明白了解你的企业的基础上,才可能对企业做出准确的解读。这些都是建立在平时良好沟通的基础上的,否则,只有当你出现问题才去询问税务机关,这个时候就已经来不及了。正因为税务的问题有其复杂的的一面,所以不能要求相关的税务人员可以立即给出满意的解答。这是建立在一个互信的基础上。

  所以这是两方面的事情,一方面希望税务机关可以做到更透明、公开和一致;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要做好自身的工作,保持良好的沟通,和税务机关在日常的工作中建立良好的关系。

  税务筹划是建立在合规的基础上

  另外,一个规范的企业,肯定不会是出于有目的的进行一些不符合税法规范的筹划。但由于各个国家的税法不一样,大家对同一税法的看法也不一样,所以对企业来说,会存在一个朝哪个方向走的决策,虽然税收是企业成本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但是所有这些都是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的。

  比如说一个跨国的交易行为,在这个国家会被界定为特许交易权的行为,但在另外一个国家就会被界定为纯粹的销售行为。如果面对同一个交易行为,但却要缴纳不同的税款,这对税务人员来说,是要求他们要对税法做研究,然后给出自己的界定,是希望朝着哪个方面走的,再去影响税务机关尽量的接受自己的安排。这样的做法不是出于单纯的节税目的,而是作为企业而言,更认同哪种对税法的解读,或者哪种理解和我们的业务更贴近,我们可以说服税务机关接受我们的安排。更容易让税务机关判定企业是属于哪种纳税规定的。但在企业自己也不清楚自身的状况下,那么税务机关会根据自己的判定做裁决。这个时候双方就会出现争议。

  政策的出台需听取各方意见并提前告知纳税人

  高顿研究院:那么您认为双方应该做何努力或协调,以减少争议和麻烦?

  李华: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政府在有计划出台新的政策的时候,有必要提前告知纳税人,而且,在制定之前,政府是可以多听取各方意见的,比如行业主管的意见,专业人士的意见以及企业本身的意见。这样做的好处就是,纳税人知道政府会出台这样的税法并可以提前的反应一些实际的情况给制定者,也是帮助制定者在最终制定法规的时候,使出台的法规更符合实际情况,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包括要恢复一些小的税种,城市维修建设费,教育费等,虽然这些税的负担都不是特别重,但是如果没有提前告知企业,对企业来说还是很突然的。特别是对跨国企业来说,预算都是很严格的,如果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征收各种税,会给他们的预算带来很大的麻烦。在征收前,提前告知并让企业接受这个征收是合理的,提前做好准备很重要。因为对企业来说,提前告知,他们会通过自身的业务转型或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来做好预算。比如说营改增之后,多出来的点能不能算出去,这是要看客户愿不愿意的,如果这个合同早在半年前就签订完了,现在出台了这样的法规,客户肯定是不愿意的。

  对我们企业而言,不是不能接受营改增的新税法环境,而是要给企业足够的时间去准备,处理新旧合同之间产生的关系,留足时间给企业做预算,和客户进行沟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对政府来说他们也有自己的计划安排,什么时候要做怎样的改革,至于政府要提前多久告知企业,也是没有一个标准的。如果做不到提前,但是应该给出多一点的时间,让企业在交接过程中去弥补一些问题,不会给企业商业运作带来很大的冲击和麻烦。更好地遵守税法,不过多的影响商业本身的运作。这样的体制是我们企业比较喜欢的。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