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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从五个方面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

       记者从重庆市委统战部获悉,重庆市政府从五个方面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

  一是按照中央要求,推动结构性减税,用足用够中央赋予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率和三峡库区、民族地区、两江新区、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少数民族区县的民营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并叠加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在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实施减税政策。对“十二五”新办的鼓励类民企,两年内享受与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财政补贴。对应纳税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算,并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幅上调微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营业税起征点,即按期纳税起征点上调到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上调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三是为企业的强制性缴费松绑。对有诚信的建筑施工民企,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减按50%预收,对连续两年保持良好信誉的减按40%预收,连续三年信誉好的免交。

  四是对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内新建的工业生产性建筑物,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全市一年大约1000万平方米建设量,减免总额约15亿元。

  五是争取国家批准试点改革。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避免重复增税,体现税负公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税负。

(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