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给作者结算版税或者稿酬时,经常有作者表示,能不能不要扣除个人所得税,并且抱怨说,就那么一点点钱还扣什么扣。我一般都遗憾地回答,起征点是国家规定的,没有办法,我们也只能按照规定来扣。甚至有些作者问,要是能提供正规发票,这个钱是不是就可以不扣了呢?当然,按照规定,这个是可以的。
截至目前,全国通行稿酬标准还是自1999年6月1日起实施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当时规定“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改编、汇编和翻译等“演绎作品”的标准则更低。稿酬所得税征收是从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执行之后开始实行的,迄今已逾30年。30年来我国个人工资报酬所得税起征点一再上调,而稿酬所得税起征点目前仍为30年前的800元。
但是1999年规定的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这个基本已成昨日黄花。出版社进入市场化运作后,这一滞后的标准早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好的销量保证好的业绩,而一些一线作家就是销量的保障,出版社只要抓住类似郭敬明、韩寒、安妮宝贝等这样的核心一线作者,就可以放心了。对于这样的作者,你要是还一味坚持每千字30—100元的标准,那可能要让人笑掉大牙。
出版社在激烈的竞争之下,也普遍有了共识,“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舍不得花大价钱,就挖不到好作者,竞价挖作者也成为出版界的一个现象。这当然是一种进步。
而迟迟没有进步的是稿酬所得税起征点。2012年,中国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这个标准是从2011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但是稿酬所得税起征点没有相应提高。曾经有作家委员在政协会议上建议将稿酬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2000元。和国家正常的3500元标准相差1500元,就是这样一个小心翼翼的提案也没有通过。
由于历史原因,国家相关部门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眼光,总会把稿费、翻译费、插图费看成是工资外所得的,把这些职业看成是第二职业。在现在这个相对开放多元的社会,有一些作家、翻译家、画家、插画师、绘图师自愿放弃了工职,成为一个职业作家、翻译家、画家、插画师、绘图师,如果还是沿用这种眼光,无疑对这部分职业人士是不公平的。如果从大的方面来讲,这也体现了整个社会分配的不公平。
改革开放已经经历了逐步深入的过程,稿酬标准已经在默许的竞争机制下有了突破,而稿酬所得税起征点还在原地踏步。30年不变,显然有些长了,而作家朋友们期待的目光,可能更长。
来源:新快报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