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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多停留于制度层面 要打破“玻璃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六大类33项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好这些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6月7日《新快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开新的口子,也没有新的突破,而是通过将现行政策进行系统梳理汇集而成。那么,既然政策早就已经出台,为何未得到落实,而需要再次汇总重申?

  这些年来,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围绕民间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少,国家层面的,地方层面的,如果这些优惠政策能贯彻落实,民间投资不应是现在的状况。问题在于,此前的优惠政策多停留于制度层面,没有进入实质性操作层面,成为名符其实的“玻璃门”。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国家迅速出台了多项税收减免政策,当年下达的税收减免计划是5000亿,但是实际执行结果,是“计划”并没有能够用完。倒不是企业不想吃这些天上掉下的“陷饼”,而是在制定政策时,对企业能否拿到优惠考虑过少。像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民间资本要想进入,没有足够的开放,不太可能。如果民资进不了这些领域,所谓的税收优惠政策,意义就不大。

  给民间投资以优惠扶持,表现出了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种姿态。但是,由于现在经济和税收形势,以及此前优惠政策的实施状况,汇总之后投资优惠的效果存疑。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让民间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迅速被调动起来,也不太现实。一方面,有些民间投资者仍然会等待观望,另一方面,即便被政策所“吸引”萌生投资欲望,也不会全力而为。

  当然,民间投资者也必须明白,要让自己手中的钱继续增值,不仅要进行再投资,从投资中获得回报,而且要充分依靠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如果经济低迷,民间投资者手中的钱也很难实现增值,甚至会出现严重贬值。所以,民间投资者也应认清经济形势,与政策良性互动,帮助经济走出下行通道。

  
 来源:长江商报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