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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备案管理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税收法规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近期,青海省国税局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

  一是对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要求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并提请备案,经国税机关登记备案后方可执行。对需要事先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予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对列入事后备案的税收优惠,要求纳税人在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认为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国税机关将及时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减免税款。

  三是要求县级主管国税机关切实加强对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台账,登记优惠项目备案的时间、名称、年限、金额等,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完善和强化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动态管理监控机制。

  四是对于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将及时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对采用欺骗等手段骗取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管国税机关将在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资格的同时,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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