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咨询

上年度认定为小微企业的其分支机构是否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问题】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如果总公司上一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那么分支机构今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解答】

    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中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中华会计网校)

共有0条  1/0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
标题:
姓名:
公司:
Email:
Web: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