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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释疑
问:我是个体工商户,取得的哪些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户的收入总额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问: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2011年9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答:为简便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可对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其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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