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微博上,央视著名主持人张泉灵转发某条微博并评论,“其实收什么费不关键是收了后干嘛去了。比如收了房产税如果用于本社区的环境、基础、教育改造,房产也因此增值。估计大家意见就不大。现在,收费手段治理颇多,但收费之后的交代会不常见。”随后著名地产商任志强转发并评论,“房产税被误解为政府的广义税收了。”房产方面的税收多种多样,数额庞大,不禁引起笔者的疑问,这一大税收都用到哪里去了呢?
首先,房产方面各种税有哪些?笔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筹建到销售完毕应交的税有:基本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内,产生的税收、收费或者罚款等。业主购房时会产生的税费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等。不难看出这里每一个环节都有税费的存在,税费多如牛毛。
根据2011年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各种税种收入情况公布的数据,房产税4.2111亿元,土地使用税7.1251亿元,城建税8.8552亿元,土地增值税7.1005亿元,契税8.2185亿元。还有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等有一定部分收入是房产方面税费。在江门市,这些税收真的被误解为政府的广义税收了吗?这成为了一个疑云,收税、收费之后政府部门是不是该出来交代一下?就像上学时的班会费,那些钱怎么花的,买了多少个扫把;为班里花了多少,剩下多少,总会有个明细。更何况在房产方面产生如此庞大的税收收入,期望相关部门能给一个交代。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以法律规定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笔者认为房产方面税收就应该用之于房产方面,房产税应用于本社区的环境、基础、教育改造。土地使用税应该是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土地管理。契税就应该用于改善业主家居条件,保障业主权益。其他的税收也应该是把这些钱更好地为这些纳税人服务。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