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动态

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税加征5年

 

 

 

  本报讯(记者 张咏)商务部昨天发布期终复审裁定公告,决定自今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延长五年。

  2006年5月22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去年3月21日,连云港(601008,股吧)三吉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代表中国邻苯二酚产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期终复审申请。5月21日,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对上述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了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显示,美国和日本的邻苯二酚国内消费量呈下降趋势,产品严重依赖出口市场。中国是美国和日本邻苯二酚的主要出口国,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来自上述两国的邻苯二酚产品可能继续向中国大量低价倾销,对中国国内邻苯二酚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发生,因此对该产品作出反倾销措施延长五年的决定。

  邻苯二酚是水果及蔬菜中通常存在的有机酚,常用于制作皮肤防腐杀菌剂、染发剂、照相显影剂等。

来源:北京日报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作者:张咏

www.12366taxvip.com 专业纳税服务门户 -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网

          

 1、凡本网注明 “来源:中国纳税服务中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纳税服务中心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如有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纳税服务中心网”。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010-60368579
 5、投稿邮箱:12366tax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