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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42家单位携手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去年以来,江苏省镇江地税局携手国税部门统筹社会各方力量着力构建综合治税网络信息平台,截至目前已形成了由财政、国税、地税、国土、工商、审计、公安、监察部门以及街道等42家单位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链条,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与社会协调配合的综合治税机制,使全市综合治税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一是明确综合治税工作职责,健全综合治税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全市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综合治税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履行综合治税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建立各部门协税护税信息台账,对提供信息的质量、数量、时效程度等情况进行登记,年终进行量化考核通报。

  二是规范综合治税信息工作,实现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对相关单位提供涉税信息的范围及信息的应用作出具体规定,确定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建立涉税信息综合数据资料库,完善信息共享及分析报告制度;建立信息员队伍,明确信息员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反馈等工作职责,并依托全市统一的综合治税网络及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开发统一的综合涉税信息系统,实现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税务部门对各成员单位传递回来的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跟踪,及时发现并清理漏征漏管户,确保各项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是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工商、电力、银行等部门在企业年检、用电、信用等级评定上,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工作;在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房地产时,必须提供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从事生产经营或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对未列入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的,依法缴纳营业税等各项税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税务部门,同时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