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新闻

“解聘税”再次触到公众的负税痛感

 

 

  近期有纳税人咨询,单位给予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昨日回应称,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月15日《新京报》)

  近年来,每每传出馒头税、月饼税,以及加班税、福利税……公众闻之无不心惊肉跳、牢骚满腹。如今,解聘补偿金按规定缴个税被称为解聘税。毋庸讳言,这些税确实征之有名。以解聘补偿金为例,据现行个税政策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简言之,文中提到的各类征税,皆是政府部门的合法征收,名正言顺,丝毫不存在巧立名目一说。问题就在这里,越是合法,公众就越感到沮丧,越无可奈何。由此便牵扯到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命题,我国的税负与税制。据报道,当初国家设置税制时,考虑到税制不健全,征收困难,再加上逃漏税严重,查获成本高,因此从重从密征税,这就造成时至今日,公众抱怨税负高、税种多的一大原因。如今,随着税制完善,比如以个税为例,国家实行分类所得税制,这就计征简便、易于控制税源、能有效地防止逃漏税。在这种语境下,当初密集征收的客观原因已不复存在,减少税负、还税于民就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增幅继续大幅回落,其中,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及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比大幅减少,出现负增长。不难料想的是,相关部门接下来征税恐将更严格,诸如解聘税,公众躲都躲不掉。如今公众的负税已重,是该减税了,而不能挖苦心思地激活像解聘税这样的税收。

 来源:长江商报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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