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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二套房契税征收税率调整为3% 营业税全额征收

        1月2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不仅能对保障性住房、商品房预售管理制提出要加强管理,还对住房信贷政策、限购二套房购买、税收优惠政策给出了意见。

      文件中指出,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暂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l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内向其售房。

      《意见》中还提到,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居民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l%税率征收契税。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 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记者了解到,目前长春已经对相关税收进行调整并且执行,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住房,房屋契税征收税率为1%,购买144平米及144平米以上住房,房屋契税征收税率为3%。

      购买两套及以上住房,房屋契税征收税率为3%(包含144平米及144平米以上住房)。对于购房不足5年转让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征收税率为5.5%。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