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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今年可减免15%所得税

         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目前,市地税局已转发相关公告,并确定从今年开始,我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告规定,今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纳税人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其可将“实际利润总额”乘上15%后,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减免所得额”这一项中。这意味着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减免,目前国内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扣除这一减免后,实际上小型微利企业仅需要交纳其所得额的10%作为企业所得税税款。

  什么样的企业才算是小型微利企业?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如果是工业企业,则界定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如果是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按照一般企业年收入所得为6万元计算,其按照25%缴纳所得税,就应当缴纳1.5万元。但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15%的减免后,应纳的所得税额为0.6万元,可减免9000元。目前,市地税局共辖管9800多家小型微型企业,约占全部纳税人户数的28.5%。近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户数为6198户,占全部微型企业的63.24%。按照小型微利企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全市小型微利企业一年最多可减免5500多万元。

(中国纳税报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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