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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优惠政策支持兴隆保税区

 

 

  本网讯 日前,长春市政府出台《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从2012年起,连续三年在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资金列支1000万元,在长春市财政新列支2000万元,每年合计3000万元,用于优惠政策中涉及到的资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政策规定,凡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加工类企业,投资强度符合相关要求,在土地摘牌后,给予相当于购地价款一半的补贴。凡年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的加工类企业,投资强度符合相关要求,在土地摘牌后,给予相当于购地价款全额补贴。凡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加工类企业,租赁综保区厂房的项目,凡是租期超过5年以上的,从租赁之日起给予相当于两年租金额度的补助,两年后租金实行优惠。凡年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的加工类企业,租赁综保区厂房的项目,凡租期超过10年以上的,从租赁之日起给予相当于5年租金额度的补助,5年后租金实行优惠。

  此外,对列入进驻综保区内计划的市区内搬迁改造企业,享受长春市市委、市政府“退城进区”相关优惠政策。对于为综保区企业配套,且配套产品总量占其自身生产总量50%以上的企业,给予在综保区周边地区优先购地、适当补贴的优惠政策。对于年进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以上的加工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记者 李明罡/报道)

 来源:中国吉林网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作者:李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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