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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豪宅税制定者称属研讨 无自主开展税制改革权力

 

 

 

  据南方日报报道,日前有关深圳将推“豪宅税收改革”的消息引发市场关注。但据参与制定《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专家称,此规划提出的“豪宅税收改革”属于探讨和研究层面,推进其改革是方向,但深圳并没有自主开展税制改革的权力,深圳豪宅税改更不会在2012年度实施。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下称“规划”)提出:加快研究建立长效机制,逐步以市场化调节机制实施需求分类引导。研究对普通商品住房以及别墅、复式、大户型等商品住房实施差别化税收、信贷及公积金贷款政策,严厉打击普通商品住房的投资投机,合理降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购房和居住成本,加大对自住住房需求支持力度;对别墅、复式、大户型等商品住房,推进交易和保有环节的税收改革,引导住房市场向满足居民居住需求的方向发展。

  报道称,参与制定者、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表示,这一规划属研究性质,主要是探讨相关政策,规划中也说是“研究”对普通商品住房以及别墅、复式、大户型等商品住房实施差别化税收、信贷及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推进“豪宅税收改革”的这一表述也是方向性质,在2012年度不会实施。

  目前深圳房地产领域税收政策显示,豪宅与普通住宅的征税差别并不大,交易环节中的“契税”按照“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不同标准来征税,非普通住房为3%,普通住房则有最低至1%的优惠,而对于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营业税及附加”的税额都为总价的5.6%,不同的是,普通住房购买满5年免征,非普通住房满五年按差额征收。而深圳区别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则是,普通住房要满足: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来源:《财经》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