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新闻

税与费:“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

       一家小企业的税费账

  在我市一家小型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多次沟通商量后,厂长终于同意将企业的税收账目拿给记者看,财务人员详细解释了企业所缴纳的各项税费。2011年,这家企业的销售收入为900万元,进货成本为700万元,首先需要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金为(900-700)×17%=34万元;之后企业需要以34万元的增值税金为基数,缴纳7%的城建税、3%的教育附加费、2%的地方教育附加费,合计为34×12%=4.08万元;按照交易总额(900+700)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为0.48万元;按照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三缴纳河道维护费,0.9万元;残疾人保障金2万元;工会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即0.35×40人×12×2%=3.36万元。其次,企业需要缴纳房产税0.9万元、土地税0.5万元、工商各种会费0.2万元、五险一金46万元。以上这些项目合计,共计92.42万元。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这些税、费之外,每年街道、社区、城建、卫生等各个部门和单位,还会以各种名义到企业“化缘”,每年大概也得给出去2万多元。扣除工人的工资、生产用的水电费等各项支出,结果令记者颇感意外:该企业2011年的纯利润只有1万元,而这,还需要按照国家针对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15%,缴纳1500元所得税。

  既然如此,企业为何还要坚持下去?该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这一点只有做了企业的人才能明白,只要还能支撑,都想做下去,因为还有那么多工人要养活,市场的份额不能丢。但这种情况,根本谈不到扩大生产的问题。”

  在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最近刚刚扩建了厂房,各种收费令人目不暇接:图审费、质检行政费、白蚁防治费、防雷费、房产测绘费、房屋登记费、竣工测量费、散装水泥基金、消防检测费、环保检测费、建筑物正负零验线费……“有的费,我们连名称的意思都搞不明白。”

  货款未至 税收先行

  一方面是过重的税赋压得企业“呼吸困难”,另一方面税收的“时限”也令企业时感为难。一位企业财务人员向记者抱怨:有时货款还没收回来,却要先把税交上。

  据了解,目前的增值税纳税时限为合同结算日或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日,也就是说,一家企业如果签订了100万元的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为2012年3月20日,那么3月20日企业就需要开始缴纳17%的增值税了。至于企业是否真的收到了100万元货款,则不在征税考虑范围之内。一些企业负责人表示,实际上目前企业间互相拖欠货款的现象十分普遍,情况好一点的企业每年大概有1/4应收货款到不了账,情况差的可能会达到1/3,甚至更多,但在纳税时,则还是需要以全部应收账款为基数来纳税,这就等于企业自己先掏钱把税款垫上。在流动资金本就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这无疑更加重了中小微企业的负担。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理论上说,税应该是交易真正结束,也就是货款两清时收取,但现在则是税务部门先收,企业之间的账留给企业自己慢慢算。在他看来,研究如何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不仅需要考量目前各税种的税率是否有降低余地,也应该考虑税收征管时限。如能将企业的纳税时间调整为货款实际到账日,就能够很好地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对企业也是一种很好的减负方式。

  缴纳多少税费可“商量”

  采访中一些企业坦言,其实在目前的税、费收取制度下,严格执行的话许多企业都无法生存。能否合理避税,决定着企业能否生存以及生存的质量。而这当中,就不免产生各种权力寻租。

  食品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的销售增值税率为17%,而其原材料农副产品的可抵扣增值税率为13%,这样就比其他行业多负担4%的增值税率,企业一直感觉发展艰难。但据了解,我市一家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多年来一直享受着税收优惠政策,按小规模纳税人6%进行纳税。这种同行业间的不同税收待遇,无疑造成了一种不公平竞争环境。

  税费收取的“自由裁量”不一而足。以企业所用办公面积需要缴纳房产税为例,一家仪表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有关部门最先核定的税金,他的企业需要缴纳3万多元,在进行了各种关系疏通后,最后他缴纳了8000元,“当然,这个过程也需要花费一些"沟通成本"”负责人说道。无独有偶,另一家企业在工商执照年检时,被要求缴纳“协会费”、“培训费”等3000多元,企业负责人与收费人员反复讨价还价后,最终以“任何收据都不要”为条件,缴纳了1000元。现实中,众多企业主通过很多方式不同程度地消解着现行税制使用外购发票入账报销、通过不同项目公司运作、利用各种税率差逃税、以假发票虚列成本、调整税款申报数额、收入不入账等等,均是企业“避税”途径。“很多情况下,税务部门对这些行为也是睁只眼闭只眼。清算谁不清算谁,很多时候需要靠关系、靠疏通。”一位业内人士说道。

  我市一位多年研究税制的学者说,要想真正树立起税收的正当性、权威性,首先需要彻底清理目前不合理、过重的税费;保留下的,则要尽可能严格执行,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后记

  减税,不仅仅是在帮助中小微企业改善生存状况,提高市场竞争力,更是在政策导向上倡导实业精神和创业精神。在“中国制造”竞争力逐渐减弱之时,我们到底需要一个怎样的税收制度?这可能还需要很长时间探索,不过可以明确的是,“低税负、强实业”,应是税费改革所要实现的重要目标。

来源:大连新闻网  作者:陈鹏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