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姓希望个税改革使工薪阶层可支配的收入增加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财税改革将在这一年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作为普通工薪阶层,他们希望今年收入分配改革有突破性进展,同时希望通过收入分配改革带动个税改革的提速,真正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增加可支配收入。
工薪阶层:个税负担有点重
福建省福州市的林先生和妻子都在某大型企业担任中层干部,收入不算低。他们已经在福州鼓楼区购置了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虽无近忧,但有远虑,林先生夫妻的父母都在农村,养老是个大问题。孩子正在上幼儿园,教育支出也将是笔不小的开支。
林先生给记者算了笔账:他们家庭年收入约为130000元,一年下来夫妻俩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计为9600元左右,占家庭总收入的7.4%。
9600元对于这样的工薪阶层家庭意味着什么呢?林先生告诉记者,9600元相当于两家老人大半年的生活费,9600元相当于孩子在幼儿园一年的教育费,9600元相当于家庭3个月的生活开支。
去年底,领到年终奖金的林先生夫妻似乎高兴不起来。“我们两个人的年终奖总共缴纳了近3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这笔税收开支对于我们这些中低收入者来说还挺大的。”林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同事常有这样的困惑,工作努力点,绩效工资就高一些,而收入一提高,缴纳的个税却因累进税率成倍增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前几年,大部分工薪阶层的月收入在2000元~3000元之间,每月缴纳的个税只有几十元,负担并不算重。现如今,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很多工薪阶层的月收入已经达到了四五千元,甚至更高,因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大幅增加,税收负担明显增加。
在厦门一家私企担任文员的闵小姐告诉记者,她每月的薪酬约为3500元,缴纳的个税为125元。“厦门的生活成本较高,如果安排稍微不合理或者有意外的支出,到了月底日子就会过得很紧巴。”让闵小姐感到不解的是,身家上亿元的老板似乎从不为个税感到发愁。老板从不给自己发工资,反而把自己的消费等支出列入企业的成本中,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许多中低收入者反映,普通的工薪阶层一般都是按月领薪,已经成为社会上收入最透明的阶层,税务局可以凭借其所在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毫无水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
林先生是福州市软件园一位工程师,他去年刚从美国回到家乡创业,在谈到个人所得税中外差异问题时,他深有感触地说,在很多西方国家,主要是由富人来支撑税收。在我国,2000元的个税扣除额是在2008年调整的,随着居民收入的整体提高,该税种的效应发生了一些变化,中等收入的工薪阶层依然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力量。
采访中,许多中低收入者说,2010年下半年他们家的“字典”里多了一个词——抗通胀。物价飞速上涨给家庭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花钱更谨慎了,非必需的消费项目都被取消了。
通胀带来的一个后果是财富缩水。工薪阶层的收入来源单一,他们对物价上涨非常敏感。对于这部分群体来说,减税是还富于民的直接途径。而从长期来看,减税能够增强这部分群体的消费信心,最终使得国家的财力得到持续增长。
工薪阶层:可支配收入再多点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到2020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的宏伟目标。这些表述,不仅反映出国家对收入格局的高度重视,而且还传递出“国强”与“民富”齐头并进的可贵信号。
在当下,要实现二次分配的公平和效率,以及“国强”与“民富”并重的愿景变为现实,除了涨工资,给工薪阶层减轻个税负担也是一个突破口。
有数据显示,2010年前11月,全国个人所得税实现4432亿元,同比增长22%。而2010年前3个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增长了10.49%。在物价飞涨的背景下,个税收入增幅远高于居民收入增幅,着实让老百姓觉得税负重。因此,尽快出台个税调整措施,切实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已成当务之急。
国内一些专家表示,近年来政府在民生工程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在改善民生诉求较为强烈的情况下,税收下调的空间较为有限。而短期内,最可能实现减税的是个人所得税。
尽管理财渠道的多样化使得百姓收入百花齐放,但从个人所得税的结构上不难看出,工薪阶层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依然占比最大,达到6成左右。专家指出,减负的落脚点应该就是这部分税收。而且个人所得税税率下调的空间比较大。“如果降个人所得税的话,老百姓的收益是最明显的。 ”
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韩保江曾表示,个税的征收问题,与每一个挣工资人的利益直接相关,因此,它愈来愈成为人们关注和争论的焦点。近年来,个税收入的快速增长,充分反映出老百姓的就业面在扩大,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也在持续增长。因为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收入增长了,个税的收入才能增长。“目前缴纳个税的主要人群基本上是企业和政府中拿固定薪金的人,如果个税增长得过快,不一定是好事情。它可能意味着这些挣工资人的消费能力下降,进而使得消费者负担加重。”
2010年,我国的CPI高企,普通老百姓明显感到生活压力增大了,这究竟是不是一个减税的好时机呢?在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杨志勇看来,在1994年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是非常低的,低到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很多正常活动都没办法进行下去。到了2010年,我国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已经形成了,也就是说国家现在有一定的财力支撑,可以做一些减税的工作,增加老百姓的可支配收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部分老百姓心目中,提高扣除额是减免个税最直接的办法,然而单纯提高个税扣除额真的有利于中低收入的老百姓吗?
按照现行个税征收标准,个人所得税实行9级累进税率。纳税人需要缴税的收入包括薪金或工资、酬金、佣金、分红、津贴等,自2008年开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提高至2000元。减掉扣除额后,不超过500元的工资部分适用5%计税税率,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计税税率。
以每月收入甲为3800元和乙为4200元为例,按照2000元的起征点,经过计算,最终甲拿到的税后收入为3800-155=3645元,乙为4200-205=3995元。也就是说,甲、乙两人的原始工资差400元,而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之后的收入只相差350元了。
在有的人看来,如果不提高2000元的扣除额标准就不算是减税。专家对此则表示反对:扣除额提高幅度越大,高收入群体从中收获的利益将大于低收入群体。
记者通过实例来测算。假定A的月工资为5000元,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25元/月;而B的月收入为10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标准为1225元/月。如果将个人所得税扣除额提高至5000元,月薪为5000元的A税负只减少325元,而月薪为10000元的B税负为625元/月,每月减少了600元;如果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A减少的税负仍然是325元/月,而B的税负却减少了1225元/月。
有消息称,新的个税改革方案有望在今年选择适当时机推出,而改革的重点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并非是单一提高扣除额标准,更多会着眼于减少级次和调整级距。杨志勇表示,相比单纯提高扣除额,缩减税率级次不仅能减税更多,而且更加注重税负公平。
举例来说,假设甲、乙、丙3人的月工资收入分别为2500元、4000元和7000元,分别执行的是5%、10%、15%的累进税率,每月应缴纳的个税为25元、175元和625元。如果个税调整之后,将这3个档的税率合并,统一执行5%的税率。那么3人每个月少缴税0元、75元、375元。如果将扣除额标准提高到3000元,那么3人每个月少缴税为0元、100元、150元。以月收入7000元的纳税人丙为例,一年少支出的个税为1800元,占年收入的2%。
将两种方法进行对比不难发现,简化税率档次,执行较低的税率比提高扣除额标准来得更加实惠。
福州市腾腾公司财务部经理陈声东建议,可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3级~5级;大幅提高低税率5%适用范围,可将5%税率适用的500元以下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2000元;大幅降低中等收入群体适用税率,以有利于提高中等收入群体可支配收入为主要目标。
陈声东说,此种改革方式是想通过提高最低应纳税额,让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1级或2级税率。“短期来看,这种操作方式比较可行,能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享受到税改的优惠,操作方式也比较简单。”但陈声东同时认为,这种税改方式只是“蜻蜓点水”式的改革,并不具备长期可行性,长期改革方向必然是综合所得税制。“在现行操作模式下,减级次、调级距是最现实的个人所得税税改模式,要想真正实现税改,还需采取综合征税模式。”
工薪阶层:改革的步伐再快点
据了解,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对不同收入来源采取不同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利息、股息、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不同,具体计算也不同。稿酬实际上按照14%征收,劳务报酬还有畸高收入加成征收,税前扣除也不同。
业内人士认为,所谓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模式是指,一些种类的所得合并在一起计算税收,而其他种类还是分别依类别计算税收。各种所得税都要代扣代缴,但综合所得税还强调自行申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也只是过渡,最终的方向是综合所得税制。“这种小步渐行的操作模式比较可行,也是税制改革的长期趋势。”
具体说来,综合税制是先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不同种类的所得进行分类课征所得税;在年度终了时,再将本年度的所有所得加起来,按照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对此,许多中低收入者表示,这种操作模式,不仅考虑家庭人均收入,还考虑了家庭支出情况,比如家庭在当年度有重大的医疗支出,那么可以根据支出额度降低其缴纳所得税额。
记者在采访中,有一些工薪阶层也谈到了对个税改革的期盼。晋江华生贸易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董绍明建议,个税改革能否兼顾不同纳税人家庭负担来设计税率。“就拿我们公司来说,有不少家庭是依靠夫妻一方的收入为家庭的全部收入来源,相比双职工家庭,这种家庭的负担更重。”
举例说明,假定家庭A夫妻俩人的月工资都为5000元,家庭月收入为10000元,该家庭每月缴纳的个税合计为650元,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为9350元;家庭B是以丈夫的月收入10000元为家庭收入来源,缴纳的个税为1225元,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为8775元。两个家庭对比之后,同样是10000元的家庭月收入水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同,导致两个家庭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不同。
福建建友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黄腾旭表示,在现有个人所得税的操作方式基础上,增加一个总的“家庭结算”环节。具体操作可以是这样:个人每月收入由单位进行代扣代缴个税,到年度终了时,纳税人再自行申报相关家庭材料,材料内容应包含纳税人在该年度的各项收入、支出。税务部门按“家庭”的标准来测算该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如需补缴的,则需纳税人进行补缴,如果多缴了,税务部门也会在相应时间内“退税”。在征收过程中,税务部门还可对困难家庭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在个税的设计中考虑家庭的因素,既能照顾到单方工作的家庭,也能体现家庭收入和支出的差异,对有特殊支出的家庭进行特殊照顾,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税收公平性。”黄腾旭如是表示。
对于家庭申报收入和支出,惠安县地税局的相关人士直言,目前在监管上还有一定的难度。比如,家庭如何界定,是按多少人口数来界定,家中赡养人数如何认定等等,如果这些信息没有一定的监管,那么可能会在申报中出现“假信息”,又造成新的不公平。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