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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将对非税收入“上规矩”

         本报讯 (记者 朱彬彬)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省财政厅厅长刘捍东作了关于该条例草案的说明。

  刘捍东介绍说,2011年全省非税收入5431.96亿元,其中一般预算中非税收入1024.37亿元,占全省非税收入的比重为18.9%。非税收入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地方财政收支平衡、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当前我省非税收入管理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譬如: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未真正归位,非税收入仍由各个部门单位分散执收;执收行为不规范,部分地方和部门存在违规减、免、缓征非税收入情况;综合财政预算还没有真正实施到位;非税收入资金缴拨关系仍未完全理顺等。因此,为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有必要加快制定我省非税收入管理法规。

  针对上述问题,《条例(草案)》对非税收入的具体执收作了规范。一是规范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明确规定,对代理银行,应当在具备相关结算业务资格的银行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同时规定了代理银行代收非税收入的职责;二是规范票据管理。《条例(草案)》明确了财政部门对于财政票据的管理职责,并在第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执收单位执收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人出具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同时,在第二款中规定:“非税收入由税务机关执收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使用税收票证”;三是规范缓缴、减缴、免缴行为。《条例(草案)》对此类行为规定了报有权部门审批的程序要求。

  江苏经济报 作者:朱彬彬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