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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应纳所得税是否可以分5年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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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股权转让应纳所得税是否还可以分5年摊销?

  答:《》()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依据上述规定,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缴所得税,已不再按5年分期计入。

(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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