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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规范非税收入
近几年,随着江苏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税收入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11年全省非税收入5431.96亿元。在非税收入管理过程中,各级政府及财政等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从非税收入实行专户储存、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到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逐步进入了较为规范的管理轨道。但当前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这些问题,在昨天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中,进行了具体规定。
非税收入指的是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除税收收入、社会保障基金、债务收入、住房公积金等以外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专项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
在条例的执收管理中规定,设立非税收入项目,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执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执收的非税收入执收数据,包括项目、对象、标准、范围、期限和方式。条例中明确规定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挂钩,并实行分类管理。
为填补非税收入绩效管理的空白,条例对非税收入的绩效管理作了原则性规定,明确要求建立非税收入绩效管理制度,从执收和支出方面实施绩效管理。
(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