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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或将突围房产税 业内:应细化推行标准

          财政部部长谢旭日前称房产税改革将“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在上海、重庆之后,湖北、湖南两省将率先开展另一种路径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据悉,湖北结题已上报相关研究成果,但上报的方案跟上海、重庆迥异,沪渝是把征收范围扩大到个人,而此课题研究涉及税制的体制改革。适逢阳春三月,在传统的楼市旺季里,武汉新浪乐居邀请了资深地产策划人毛恒谊、武汉晨报资深地产记者胡继权共探此热议话题。   

  房产税不应成为楼市调控税种

  上海和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已满一年。尽管在去年年初房价过快上涨时,在一片呼吁声中,两地的细则高调亮相,但就试点效果看,征税范围和税率均相对温和,实际上对房价的调控效果远不如限购等行政措施。征税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作为一项面向住房保有和交易环节的税种,房产税在推开时如何挑起这一重担?如何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关系?房产税顾及调控房价这一目标后,会否增加企业、乃至居民的税负?

  资深地产策划人毛恒谊一针见血地指出:房产税不应该成为调控楼市的工具,应该从税收本身的性质去看待它,房产税只是一个税种,是完善房地产制度,是完善财政分配机制的税种,而不应该是房子本身的一种税,应该从产业与产权的角度去理解它。

  “房产税应该对市场资金流通起到一定的调控作用,房产税的征收可能会导致开发企业的成本上涨,开发企业的收益下降,从而驱使投资资金流向更为广泛的领域。但是在中国,住房的需求依旧很大,所以开发商企业还是会停留在房地产行业,不过是没有以前的利益那么大了。”胡继权表示:“根据以往的征税经验,所有税收的最终落脚点,还是在消费者身上,所以房产税对开发企业的影响不会很大。”

  三四线城市试点房产税阻力小

  2012年3月,湖北湖南成为房产税的新试点。不过,此次试点的首个城市并非武汉,而是湖北的鄂州和湖南的湘潭。为何两湖房产税试点不率先选择省会城市?对此,胡继权认为:“推广房产税的最大阻力在于大城市中拥有大量房子人,而三四线城市中的这类人群相对较少,这样就能减少房产税推广的阻力。”

  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房产税推广的借鉴意义会更大。   

  此外,胡继权还谈道,房产税在武汉试点标志意义会更大一些,在后续推广的时候,想要变动会更加困难。而鄂州的影响范围较小,反而更有利于对房产税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整。当然也不排除一线二线城市大多是限购城市,不适合房产税的推广,限购令再加上房产税将会极大打击到开发企业的投资热情。

  建议:房产税征细化规则 分阶段进行

  房产税作为一种新型税收,在征收过程中会遇到种种意想不到的困难。此前,新浪乐居第一时间独家采访了华中师大城市经济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邓宏乾,他认为,目前征收统一的房产税,还有一系列基础性工作要做。首先,房地产市场评估的批量评估技术需要进行研究;目前采取市场上二手房采取市场评估的比较普遍,但新房相对较少。如何评估,谁去评估都是需要探讨的内容,今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其次,房地产产权问题需要理清,原有存量房地产中还有相当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产权人,而划拨土地的产权人是国家,对这一部分如何征税也需要研究;另外,应构建统一的房地产产权信息平台,以便于税收的征收。当具备条件后,可以进行征收试点。

  资深地产策划人毛恒谊认为,估价方式就是不错的选择,在中国还没有一个完善的物业评价体系,可以在试点地区进行探索。房产税就应该成为高品质城市化的助力,应该良性发展起来,成为真正有利于老百姓的税种。

  湖北发改委曾公开表示,从目前内容看,国税总局官员所说的试点,基本与2010年湖北在武汉城市圈进行的课题研究类似。研究涉及的是对房产税体制和管理上的改革,最核心的内容是对房产按市场评估值征税,并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

  胡继权则认为,房产税的征收应该分阶段征收,在时间和区域上区别对待,针对不同区域的房子征收不同标准的税收,在商业发达的城市中心区域,需要通过征收高额税收来抑制房地产的发展,而在远城区可以通过降低房产税来鼓励房地产的发展。

  “要了解或者预测房产税的发展,还需要真正明白房产税征收的目的。”胡继权说,“在中国房子永远最大的需求,即使房价再高依旧会有人买,房产税的征收可以通过增加开发商成本,来提高房地产业的进入门槛,从而形成寡头开发企业,这样可以更加有利地规范地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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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