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妍 通讯员许曦原、韦凡)广州市民如果同时在境内和境外取得收入,该如何缴纳个税?昨天,广州地税部门对此予以了解答。
陈先生是一家机械制造企业的技术干部,去年6月初被派往日本,协助客户安装和使用本企业销售的机械设备。在日本工作7个月期间,国内公司每月给他发放8500元人民币的工资(已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和公积金),日本客户方面每月则支付陈先生技术指导费用及生活补贴约合人民币7000元。日本公司每月发放的7000元费用转到中国公司,再由中国公司发放给陈先生,同时该笔费用日本公司每月为其向日本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约合人民币1400元。今年1月份,陈先生回到了国内,面对在日本7个月期间国内和国外两地发放的所得应如何缴纳个税“一头雾水”。
据介绍,如果陈先生能够提供有效文件证明在日本期间其中一部分的收入是来源于日本公司,那么他这7个月的所得可分为国内和国外两部分,分别减除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陈先生这7个月的所得都将被认定为来源于国内,按照国内的相关税法计算税额。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李妍 许曦原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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