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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台支持金融业发展措施

 

 

  本报讯(记者谢丹实习生刘日瑶)新来闽的金融机构总部,前两年将获得省政府奖励,奖励额度为其地方税收贡献的80%。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了支持金融业发展九条措施,从税收优惠、用地优先、人才激励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这九条措施主要包括: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将金融业发展用地纳入市、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划优质地段,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鼓励金融机构来闽展业。鼓励金融机构来闽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给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3%的开办补助。根据地方税收贡献额,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前2年给予80%奖励,后3年给予40%奖励。

  改善金融机构办公环境。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给予办公用房补助。

  建立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对经各地认定的金融机构总部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可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对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的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优惠。对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银行机构给予政策支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5000万元。

  此外,九条措施还包括鼓励发展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建立金融业激励评价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谢丹刘日瑶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