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新闻

积极协调降低“红利税”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15日对网友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他表示,关于分红扣税问题,证监会也一直非常关注,为适应市场变化,正在积极协调降低公司与分红相关的操作成本,提高对股东的回报。

  将督促披露未分红原因

  该负责人还表示,证监会有监督和约束上市公司分红的制度,并高度重视引导上市公司回报股东。对累计净利润为正数但未分红公司的情况,证监会派出机构前期已进行了调查摸底。将督促公司充分披露其未分红的具体原因、未分配资金的用途和预计收益、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不吻合的原因等信息。对未按承诺比例分红、长期不履行分红义务的公司要加强监管约束,帮助企业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观念,持续推动企业完善其公司治理。

  该负责人称,由于历史原因,股本约束和投资回报机制还比较薄弱,一些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不太强,主动回报股东的意识明显不够,主要表现为:一是分红股利支付率总体偏低。2001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仅为25.3%,而国际成熟市场该比例通常在40%左右。二是在股利分配形式上轻现金股利。之前的三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1.69%、35.85%和30.09%。预计2011年度现金分红比率会提高。三是相当数量的公司未详细披露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这些都对上市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也影响到市场的气氛和投资者的信心。

  但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属于公司自主决策事项,只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才有权决定是否分红及分红多少。因此,监管部门将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主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决策机制和分红政策。具体措施包括: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好利润分配相关信息披露;澄清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相关立场和态度;引导上市公司明确股东回报规划;降低上市公司与分红相关的操作成本;加强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决策过程、执行情况以及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等。

  注册和审核制实质差别不大

  有网友建议,“尽快准备注册制试行过渡,但要求所有申请上市的公司都要首先承诺一个必要条件,即如果一旦发现其有虚假报告内容或欺骗的信息属实存在,就必须无条件立即退市,并要赔偿所有股民5~10倍的损失。”

  这位负责人回应说,实行审核制还是注册制,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政府监管机构、交易所平台和其他市场中介的职责和义务,如何保证企业能够真实、准确、充分、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注册制和审核制的实质性差别并不大,在那些实行注册制的市场,有些审查得比我们要严得多、细得多。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证监会应该进行合规性审查,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均应归位尽责。要把审查重点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转移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来。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股本和债券市场,逐步改变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况。

  老三板转板问题正研究中

  在回答关于“老三板股票何时能有机会股改和转板”的问题时,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称,老三板主要包括原NET、STAQ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情况比较复杂,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在政策明确后将尽快公布。对所有历史遗留问题都采取不回避的态度,而且转板机制也是非常合理的,关键在于要具备条件。

  正集中力量研究主板退市

  另据人民网报道,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称,在推出创业板退市办法后,证监会目前正集中力量研究改进和完善主板退市制度,力求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起相关各方共同认可的机制和氛围。一是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标准;二要进行制度改革,避免停而不退;三是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有利于风险化解和平稳退市的基础。

来源:深圳商报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