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新闻

威海国税10亿元免抵退税支持造船企业外贸出口

       山东省威海市国税局针对造船业生产周期长、前期资金投入大、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认真落实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有效促进了造船企业外贸出口与税收的快速增长。2010年,该局共为全市造船企业办理出口退税7.42亿元,同比增长107.11%;办理出口免抵3.08亿元,同比增长548.92%。2010年,全市船舶企业入库国税收入11572万元,同比增长38.76%,显示了较强的增长潜力。

     威海市国税局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船舶工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在船舶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方面着重落实“先退税后核销”的管理办法,即在企业船舶尚未出口、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的预收款进度提前办理退免税。这种办法对企业扶持力度大,但也具有很高的税务执法风险。

     对此,威海市国税局根据山东省国税局的介绍,组织主管退税人员和船舶企业代表到外地学习,借鉴其成功经验,探讨解决潜在问题和风险的方法。同时,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县级审查、市级审批”的方法,在全市确定了经营规模大、信誉度高、纳税规范的3户船舶生产企业为试点单位。

     威海市国税局首先严格政策准入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政策的企业必须是年出口创汇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船舶生产企业,且生产周期通常在1年以上,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从未发生过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如发生骗税案件或错退税款问题,可抵押所退(免)税款。

     其次严格收入确认政策。在退免税申报时,须按增值税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收入实现,即以企业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日期。并规定企业实行该办法后,至少1年内不得变更退免税计算方法,防止人为操纵企业出口退税和应纳税款。同时,该局制定和完善了《威海市船舶生产企业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办法》,以公告的方式发布,增强了退税管理的法制性、科学性。

     威海市国税局还完善重点环节监督手段,加强出口退税风险评估,通过分析比较,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合规性进行全面评估,及早发现疑点,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状态。对预退税款开设专户进行管理,企业动用资金时需与税收管理员及时联系,以便税务人员掌握资金流向。要求符合条件企业预退税要提供由中介机构出具的无担保财产证明,为企业办理的预退税额不超过无担保资产额的80%,确保在发现问题后能够对预退税款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指导企业建立《船舶出口企业出口船舶分船台账》,准确登记每条船只的时间进度、合同约定的船价金额、预收款收入时间和金额、企业预收款及出口销售收入的财务入账时间和金额等,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建立稽核人员定期下户稽核制度,不仅对审核和评估中出现的各种疑点进行稽核,还到船舶建造现场,核实在建船舶的建造进度等,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先退税后核销”办法安全运行。

     威海市国税局还优化纳税服务。为船舶出口企业开辟绿色办税通道,对审核完毕的应退税款,按照单项出口退税指标管理,实行特殊办理程序直接办理,不必等和其他企业一起集中审批退库。为保证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平稳过渡,对尚未办理退税的申报资料进行全面整理,逐户查找原因并整理上报,加快清理已申报的应退税款。他们还充分发挥申报时不用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政策优势,帮助企业建立出口单证回收制度,督促及时回收出口货物报关单,提交出口报关信息。同时,压缩退税审核时限,使出口审批工作大提速,凡船舶出口企业报送的合格出口单证,只要信息齐全,接收的当天确保审核完毕,保证企业最短时间内享受优惠。

(中崭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