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新闻
慷国家之慨 个税先征后返的放肆与迷失
有媒体披露,目前全国31个省(港澳台除外)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个税违规情况。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个税奖励,即先征后返;二是对给予个人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以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为例,其发布的2012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公告显示,团队带头人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70%给予奖励。(3月1日《南方日报》)
照章纳税,人人平等。就个税而言,无论是返还个税还是奖金不征个税,都违反《个人所得税法》。至于对优秀人才免征个税,同样离谱。根据个税法,经批准可以减征个税的有三种情况: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很显然,人才再优秀,也无权不纳个税。
但揆诸现实,返还个税对奖金不征个税以及对人才减免个税,已经成为公开的潜规则,甚至演变为各地竞相实践的违法违规现象。如此个税乱象具有多重危害。首先,破坏了税法完整,损害了法律尊严,还伤害了中央权威税收先征后返的权限属于国务院,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其次,涉嫌“截留”国家财政,是对公共财政的“揩油”。根据现行税收征管规定,个税虽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但上缴国家60%,留给地方40%,地方政府对个税先征后返甚至对人才不征个税,实际上是慷国家之慨;最后,伤害社会公平,其他群体都依法缴纳个税,凭什么让所谓的人才享有相关特权。
不少地方之所以热衷于出台个税返还奖励政策,往往美其名曰“为了鼓励和吸引人才”,但最基本的前提应该是不违法违规,不伤害社会公平。要吸引住高新人才,关键是优化投资软环境,构建符合法律的人才政策,即便要减税也应该由人大由国务院决定,而不能由地方任意为之。
来源:千龙网 作者:王石川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