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动态
期货行业准备金指出明确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涉及期货交易所等证券期货行业准备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期货类准备金,通知明确,各期货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期货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证券类准备金方面,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知要求,上述准备金如发生清算、退还,应按规定补征企业所得税。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2:工信部:十二五期间加快淘汰有色金等行业落后产能
昨日,工信部发布《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将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大力推进结构节能。十二五期间,将加快淘汰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平板玻璃、化纤、铅酸蓄电池等工业行业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来源:CCTV证券资讯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