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咨询

资源税自用视同销售如何理解

 【问题】

    如何理解新《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的规定?

    【解答】

    《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例如企业采掘煤炭后,如果将煤炭用于职工福利发给职工用作燃料,应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如果将煤炭用于生产焦煤,在此环节可以不缴纳资源税,待生产出焦煤后,按每吨8-20元缴纳资源税。

(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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