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试点营业税增值税改革已于近日获批,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北京市地税局正在抓紧向全市5.4万多户营业税纳税人进行调研。与此同时,天津、重庆、江苏和深圳也正在积极申请试点。(2月26日《法制晚报》)
继企业所得税改革和增值税转型后,我国又一项税制改革重头戏,营业税变革浮出了水面。随着上海市增值税扩围的开始实施,北京试点的获批以及天津等地的积极筹备,意味着这项涉及全国性增值税扩围的改革大幕,已经缓缓拉开。
税负过高的营业税,一方面由于重复征税的弊病,劳务领域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商品领域,税负差别势必会影响到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增值税和营业税相互不能抵扣,阻碍了中国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的发展,影响到中国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此外,只有在境外提供劳务才能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也限制了人员在境内而劳务出口到境外的行业的发展。
尽管增值税扩围的思路和做法值得肯定,但笔者觉得,这种新的征管模式,势必将成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的最大动作,随着今后增值税将“一统天下”,至少在短期内,最起码需要先厘清三个问题:
首先,地方政府的替代主体税种,需要尽快明确。在我国分税制中,营业税不仅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而且还是唯一的主体税种。现在,让地方的独立财源,并入增值税,应当尽早为地方寻找一个合适的税种,以保障地方财政的稳定。就目前而言,最为可行的方案,是房地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来填补营业税划走后所留下的真空。
与此同时,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分配,要重新提上议事日程。虽然上海增值税扩围政策中,明确了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但试点推向北京、天津等全国其他地方时,并未将这部分增值税收入如何分配,进行清晰划分。退一步讲,即便这部分收入全部划给地方,倘若减税效果显著,则地方财政依然是被削弱的趋势,如此以来,地方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状况,将会变得更加失衡。据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教授胡怡建测算,一旦增值税改革试点向全国范围内推广,将涉及4000亿元的税收减免,地方财政如何弥补这部分减收收入,显然,税收分配将无疑面临着重新洗牌的新格局。
最后,税收体制性风险如何规避。在2011年的全国税收收入总额中,增值税实现收入24266.64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7%,营业税实现收入13678.61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5.2%。如果将收入份额为15.2%的营业税并入增值税,并且其他税种不作相应调整,那么,“扩围”后的增值税份额,便会一下子猛升至42.2%。占四成多的增值税,将变成名副其实的第一税种,这种特大块头税种,显然对税收总盘子的安全性构成了挑战。
综上所述,即便从百姓理财的视角来讲,这种财税体制也不太稳固,这就要求,如果全面实施增值税扩围,必须出台配套措施,比如相应调减增值税税率,提高其他税种的税率,开征新税种等。唯有在既有税制框架内,做到有减有加,才能有效规避增值税扩围有可能引发的风险。
来源:长江商报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作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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