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税部门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即从1月1日起,对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通知指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过程中,部分试点企业由于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原因,在新老税制转换期内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情况。实施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有利于帮助这些试点企业在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试点企业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促进试点企业抓住机遇、用好政策,整合业务资源、转变经营方式、创新服务领域。
根据通知,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 (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均是财政扶持的对象。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将由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设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的财政扶持,财政扶持资金按现行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分别负担。
来源:市场导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