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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将房屋出租给外单位缴纳房产税有规定

        寺庙将住出租给外单位,作为餐厅经营,取得的租金是否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关于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使用或出租的房产,应否征收房产税。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因此,寺庙出租作为餐厅经营的房产,应当依法从租征收房产税。按照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Sasha
 
(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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