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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65家企业2011年税惠减免达4亿余元

 

  新疆网讯(记者蔡俊 实习生王琳通讯员袁月珍报道)2011年,乌鲁木齐共计65家企业享受到新一轮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减免企业所得税4亿余元。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所得税处了解到这一消息。

  乌鲁木齐市国税局所得税处负责人同时介绍,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预计10年内可为乌鲁木齐企业减税约60亿。

  新疆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是新一轮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受惠企业之一。实际上,该企业在2006年至2010年就已位列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企业名录,5年间,该企业通过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按15%优惠政策,享受减免税达千万元。

  “2011年初,我们本以为要按照25%的税率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了,但没想到,市国税局及时给我单位下达了"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我们再一次享受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新疆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给市国税局寄去的一封感谢信中,该企业负责人这样写道。

  和新疆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一样,乌鲁木齐65家位列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企业名录的企业,都享受到了市国税局的“主动提醒”服务。市国税局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年,该局共计为65家列入西部大开发名录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4亿余元。

  “以前要想享受税收优惠都是企业自己找政策找依据,而且需要报送大量相关材料并等待批准,在此过程中,往往要等很长时间,并且还要按25%的税率预缴。可是这次市国税局及时了解了我单位面临的困难和机遇,并从税收工作的角度给予我单位最大程度的帮助,主动送政策给企业,以真诚服务纳税人为宗旨,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为企业提供方便,让纳税人感受到了来自税务部门的热情且细心的服务。”新疆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乌鲁木齐市国税局所得税处负责人袁月珍说,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惠及38个大类、60余个行业的纳税人。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凡属于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所得税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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