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动态
财政部今年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本网北京1月1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通知明确,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该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没有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本网北京1月1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通知明确,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该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没有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