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咨询

查处的罚没物品再销售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问题】

    从拍卖行竞拍购买的执法部门查处的罚没物品再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69号)第一条规定,执法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法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法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Sasha
 
(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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