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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共促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

            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共同认定和培育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意见》要求,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承接转移和节能环保相结合,分类指导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存量调优和增量调强相结合,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意见》指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要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通过市场引导和政策扶持,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欠发达地区培育若干区位优势较明显、产业基础较好、配套能力较强、基础设施完善、具有比较优势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有序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改善承接转移环境,完善承接转移机制,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改善民生。

(中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