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物业公司在商品房交房时,一次性收取的装修垃圾清运费用是否应算作“其它业务收入”,是否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
【解答】
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除上述可以扣除的费用外,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应就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