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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5年免征所得税
天山网讯(记者托亚报道)12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获悉: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经济开发区内新办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在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李伟华说,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此外,对难以界定是否属于《目录》范围内的项目,税务部门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对于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已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可通过退税或者抵缴以后年度应纳税款的形式进行。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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