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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国际视角看待增值税改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公布后,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从不同角度对这项税改举措加以认识和评价。日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教授、系主任林双林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充分了解增值税的原理及目前世界其他国家实行的增值税税制,将有助于公众、特别是纳税人,进一步理解国家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作用及意义。
增值税于1918年由一位德国企业家提出,1954年法国中央政府正式开征了增值税,随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据林双林介绍,包括我国在内,增值税税制已被世界上170多个国家采用。增值税是向生产者征收的一种税,税基是每个环节的增值额,增值额是销售额减去向其他生产者购买的原材料和服务。粗略地说,增值额等于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的总和,即等于国民收入。由于不是向消费者直接征收,所以增值税被称为间接税。增值税根据税基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生产总值型、收入型和消费型。生产总值型增值税税基是国内生产总值,投资和折旧都不从税基里扣除。收入型增值税的税基中扣除了折旧,相当于是国内生产净值,接近国民收入。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中扣除了投资,相当于针对消费品的销售税。目前,大部分国家都采用了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税收减免法和增值额法。用税收减免法时,企业先基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然后减掉所购买的原料和服务中已经缴过的增值税。用增值额法时,企业按增值额,即销售额减去购买的原料和服务的金额计算增值税。两种办法的结果应该一样。但是,前一种办法容易计算出口退税额,也可防止逃避税收征管,所以被大多数国家采用。
林双林指出,各国的增值税的税率大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