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适时开征物业税 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
“这传递了一个信息,‘靴子’要落下来了,但是我们还没办法知道它什么时候落下来,不知道它的‘分量’有多大。”沈阳一家房地产企业不愿透露姓名的高管解读说。
“十二五”时期我省将加大税收调控力度,“配合国家适时开征物业税,条件具备时开征遗产税,加大对高消费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 ”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副厅长聂少林透露上述消息。按照聂少林的介绍,我省“十二五”时期将在四大方面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其中包括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相对税负。
“适时开征物业税”
聂少林称,“我省将配合国家,适时开征物业税、环保税,具备条件时开征遗产税。 ”此举的目的在于加大对高消费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这是我省首次公开表示将在“配合国家”的前提下适时开征物业税。此前,重庆、上海两地已经传出将率先试点房产税,而房产税被专家们看做是物业税的一个过渡税种。
建议应依收入征收
房产税,被看做是调控房地产领域的重要手段。不过,省财政厅强调的是,辽宁即便按照国家要求,开征的也将是“物业税”,而且其目的在于利用税收手段,对高消费群体进行收入调节。
经济专家、辽宁省委党校经济教研部副主任王行伟提醒说,未来物业税开征时,具体税率等应该依据收入对中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加以区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加大对高消费群体税收调节力度”的初衷。
分步实施个税改革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聂少林还表示,我省“十二五”期间将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相对税负。
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方面的其他举措还包括:减轻城乡居民的税收负担,增加实际收入,继续贯彻实行国家减轻个人税收负担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个人国债利息收入,股票价差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