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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增值税即征即退先退税后评估

     本报讯 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同时废止。

  据悉,该项调整可以加快退税进度,提高纳税人资金使用效率,扶持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同时公布了销售额变动率的计算公式和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并要求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即征即退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事后管理,根据不同的即征即退项目设计、完善评估指标。

来源: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