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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将再享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新华网西安11月30日专电(记者 许祖华)经陕西省政府批准,陕西省将从明年起在现行个人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和减除3500元生活费用的基础上,再对陕西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支持,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陕西将对这部分人再给予一定额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在现行个人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和减除3500元生活费用后,再给予2500元的免税优惠和2000元的减半优惠。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月应纳税所得额2500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元不足4500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6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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